搜集个人资料告知事项暨个人资料提供同意书

搜集个人资料告知事项暨个人资料提供同意书

新加坡商维诺瓦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为遵守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于客户提供个人资料予本公司前,依个人资料保护法告知下列事项。当您选择同意,即表示同意以下内容:

一、资料搜集及使用说明:
  (一)使用目的:为提供会员服务、特别活动、新产品及新服务通知等目的。
  (二)个人资料类别:完整真实个人资料、消费与交易资料等,或日后经您同意而提供之其他个人资料,包含姓名、联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E-MAIL 或地址、为完成收款(货)或付款所需的资料、IP 位址、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间接识别您之个人资料。
  (三)使用期间、地区、对象及方式:除搜集之目的涉及国际业务或活动外,本机构仅限于中华民国领域内,并于本公司存续期间或依相关法令规定或契约约定之保存期间内,合理利用您的个人资料。
  (四)有权使用者:本公司及其他与本公司因业务需求而委托之厂商,或其他必要辅助本公司履行合约义务,或客户服务之第三方厂商。
  (五)使用方式:以电话、简讯、电子邮件、APP、纸本或其他任何依法本公司得利用之方式,为行销建档、揭露、转介或交互运用予本公司及其合作对象。

二、个人权利:
  (一)对于本公司保有您的个人资料部分,除个人资料保护法另有规定外,您随时得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 3 条规定,就您的个人资料以日后得以通过以下联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本公司行使下列权利:
    (1) 查询或请求阅览。
    (2) 请求制给复制本。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 14 条,本公司得酌收必要成本费用。
    (3) 请求补充或更正。惟依法您应为适当之释明。
    (4) 请求停止搜集、处理或利用。
    (5) 请求删除。
  (二)您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行销时,于法定合理期间本公司即不得以行销之名义利用您的个人资料。
  (三)若因行使上述权利或提供不完整或不实个人资料,而可能导致您的权益产生减损时,本公司有权暂时停止对您的服务,不便之处尚请见谅。

三、资料搜集之目的消失或期限届满时,本公司得继续保存、处理或利用您的个人资料。

四、本公司联络方式:
客服信箱:service@osonova.com
客服专线:0800-000-605
服务时间(国定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下午 1:00–6:00